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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7 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什么?

律师讲解
   所谓专利权质押合同,是指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在此,出质人与质权人所订立的书面合同即为专利权质押合同。
   具体而言,专利权质押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以自己依法享有的或者持有的专利权作为出质标的与合同债权人订立的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的专利权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称为“出质人”,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的债权人称为“质权人”,被质押的专利权称为“质押标的”。
 
   专利权质押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从属于债权人与债权人立的主合同。《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权质押合同属于一种担保合同,所以,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以向管理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这里所指的“管理部门”,在《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中规定,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即专利权质押合同必须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申请登记,经登记后才能生效。故未经专利局登记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三)专利权质押合同与一般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许可合同不同。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过程中一般不发生专利权的转移,即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后,专利权不发生转移,仍属于出质人所有;而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即发生专利权的转移。另一方面,专利权转让合同是一种独立的主合同,而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与规章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