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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本法律事务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企业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型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持有到期投资。

业务范围:
1、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担保人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贷款的风险,出具调查报告,论证贷款的可行性;
2、普通商业贷款、政府贷款和银团贷款及其他贷款业务提供引荐、组织、结构设计等全面的法律服务,代理参与谈判,协助客户应对和解决各种法律事项;
3、为企业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融资租赁等提供法律服务;
4、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组建、发行与上市交易、海外产业基金投资国内设计交易路径与结构、提供法律服务;
5、协助企业在国内外发行股票、债券以及上市,就有关股票发行、股权回购、可转换债券及其他债券、基金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发行与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上市公司的股票配售、股份回购、派送与增发提供法律服务;
6、引荐国际国内的基金或信托机构,参与信托项目、信托产品的策划、计划、现场考察、结构设计、法律风险的评估及相关文件拟定和修改;
7、代理投保方策划保险,签订保险合同,处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事务;
8、保险资金运用方案策划、设计与调查论证、投资对象调查提供法律服务;
9、代理涉及信用证、存单、委托贷款、资金拆借、银行票据、担保等金融纠纷的诉讼、仲裁;
10、代理涉及保险、证券等纠纷的仲裁或诉讼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