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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5 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一)

律师讲解
一、开拓性发明
    开拓性发明,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 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
    开拓性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例如,中国的四大发明———指南针、造纸术、活字印刷术和火药。此外,作为开拓性发明的例子还有:蒸汽机、白炽灯、收音机、雷达、激光器、利用计算机实现汉字输入等。
 
二、组合发明
    组合发明,是指将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
    在进行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是否彼此相互支持、组合的难易程度、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以及组合后的技术效果等。
(1)显而易见的组合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仅仅是将某些已知产品或方法组合或连接在一起,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则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非显而易见的组合
    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则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中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部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
 
 
 
 
相关行政规章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1开拓性发明
    开拓性发明,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 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2组合发明
    组合发明,是指将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